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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村土地确权结束,关于子女继承宅基地,你必须了解这些问题

    信息发布者:吕金科
    2017-09-12 19:09:22   转载

    农村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,而此次土地确权的广泛开展,确定的就是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承包权;但是,很多农民对于农村土地尤其是宅基地这一块的政策不是很清楚,特别关心的就是子女日后的继承问题;可能大家也看了很多的类似文章,但是,众说纷纭,到底什么说法是准确的?又有哪些是一定要了解清楚的?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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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宅基地继承问题

    在城市中,城里人的房产能够世代相传,父亲传儿子,儿子传孙子;但是,到了农村,好像就有点转不过弯来了;虽说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,真正属于农民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权;但是,农村农民子女完全有权继承父母的宅基地,因为,根据我国相关规定,地随房走,子女能够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,连带的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可以属于自己的;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  土地确权结束后,子女能够继承父母宅基地的情况

    与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为村集体成员的,其中,需要注意的是,即使已经自立门户有了一处宅基地,但是,也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,这种情况就需要进行土地确权加以确认;

    子女与父母虽不在一起生活,但户口仍属于同一村集体组织;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  土地确权结束后,子女不能够继承父母宅基地的情况

    没有和父母共同生活,同时,还不具备申请宅基地资格的;

    父母是村集体成员,但子女已经转为城镇户口的;

    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常年久经失修或是长期空闲的;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  补充说明:不具备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情况

    出租、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卖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,或将住宅改作他用,再申请宅基地的;

    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,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以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;

    子女已经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,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;

    对不需要居住的农村住房不予拆除,且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;

    已经拟定实施旧村改造的或是已经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,在原宅基地上修建住宅的;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  综上,农村农民自己结合自身情况加以考虑,来保证日后自己的孩子能够继续使用自家的土地,而不是一直让土地处于荒废的状态,直至面临回收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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